美國民航局在20160621作出新的公告,將在八月底生效,對無人機採寬鬆管理,這

美國民航局在20160621作出新的公告,將在八月底生效,對無人機採寬鬆管理,這也會影響到全球各國,比如台灣這常把美國法規照抄(why not)的國家。

美國的非商業(不是拿來賺錢)的無人機飛行活動本來就管制不多,但對要賺錢的高度管制,很多人認為大疆(DJI)會勝出在深圳而不是3DR勝出在矽谷就是因為美國對商業活動無人機的管制太嚴。

新的規範較為寬鬆,比如不用二人一組飛行,不用體檢(但要考照),不用申請報備後飛行,簡單的遙控飛機考照即可飛行,要看得到飛機飛行(所謂看得到包含FPV!),這對無人機全球的產業來說是個好消息。

給台灣民航局的建議是比照超輕型載具的管理用各民間團體自主管理即可,這有利於公部門的輕量化,也有利於民間團體的發展,將來商用無人機活動要管理考照給公會協會辦理即可,但,台灣人「喜歡」大有為政府,也許還是會回到民航局考照也說不定,他們該吃不消這些業務。

http://ow.ly/uvva301vdUi

Orange is the new black是Netflix自製的連續劇,到最

Orange is the new black是Netflix自製的連續劇,到最近幾天上線最新的一季是第四季了,台灣翻成「勁爆女子監獄」,其實原文沒有什麼勁爆的味道,但這片子很好看,我們從在芝加哥開始看第一季到今天第四季了,其實劇情也實在很單純,但就是好看吧。

監獄的人多,每個人都演一點入監前和入監後的故事,怎麼演都演不完,裏面有同性戀,異性戀,變性人,癌症未期,殺人犯和不知怎麼入監的人和獄卒們的故事,故事反映的是人生,所以還蠻好看的,我常常在劇中看到我的人生。

我們的職業(建築師,技師)其實也可以演個Blue is the new black(勁爆技師公會)了,我們人也很多,各種人都有,也都有各自成功或精釆(不成功)的人生,也同時是被禁錮的人生(技師沒有工作權和遷徙自由和犯人其實差不多)。

第四季裏面也有很多新的亮點,但這篇文章說這是 Netflix最好的劇也許見仁見智,紙牌屋也有很多人看,總地來說Netflix的股票該是可以買的,因為HBO的冰與火之歌聽說平均一集花600萬美金在拍,當然也是很/更好看,Netflix一集該是不用花那麼多的,他即沒有噴火的龍也沒有巨人僵屍較便宜。

我短時間不能再看連續劇了。

http://ow.ly/YqqR301tiBo

《壹號人物》推石頭的人 錢建榮 http://ow.ly/6b7A301the2

《壹號人物》推石頭的人 錢建榮 http://ow.ly/6b7A301the2

「百分之八十幾的民眾不信任司法,可是又有百分之八十幾的民眾願意把死刑交給司法,不是很荒謬嗎?」

這篇報導其實很有趣。他的資訊反映了我最近看到交通部和Uber的行政法院判決Uber司機違反公路法的結論,該不久也會被推翻。

台灣人是熱情的人民。

未來電價公式 將反映台電4200億支出 差不多是在打針。 台電從日本人無償取得的

未來電價公式 將反映台電4200億支出
差不多是在打針。
台電從日本人無償取得的資產那裏去了?台灣能源問題要解決1. 台電控股化,輸配電,發電,不動產等資產,各自獨立 2. 電業自由化。說來簡單執行困難,要先找即享者的出路。

http://ow.ly/52Fs301j0KF

5/29給交通部長信箱 「Uber自進入台灣來爭議不斷,新任局長上任前說要讓ub

5/29給交通部長信箱
「Uber自進入台灣來爭議不斷,新任局長上任前說要讓uber合法但一上來馬上改口六月開始六都查uber開罰。
我自uber在台中2015/11上線以來我就一直搭uber,即便我家有二台進口車。搭uber開拓了我的視界(每個司機都有其專長在uber只是兼職),且比我開車找停車位還有生產力。這是一個自馬車以來計程式叫車的最大變革,全球都投入這個變化包含中國但台灣自閉眼界十分需檢討。
uber是否違反公路法其實是行政裁量的問題,你們該視他合法,讓台灣的開放能持續,我們已經在很多面向比中國還封閉了。
uber不可能改組為讓交通部認它合法,因為uber就不是車行,這是uber的神主牌也是其創新的基礎(共享經濟體能成立公會還是共享嗎?)你們不要使台灣的開放走下坡,從選票上來說,綠色上來開始損耗不能太快,這是重要的訊號,uber司機和乘客比小黃多很多。」
今天收而回函,傳賀陳旦會是最早下台的新閣閣員。 http://ow.ly/i/khBxW http://ow.ly/i/khByM

大巨蛋再攻防 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 我的經驗是只要有安全的問題法官都傾向ok,所

大巨蛋再攻防 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

我的經驗是只要有安全的問題法官都傾向ok,所以這次遠雄祭出不復工(停停工)會有安全的問題(事實上也是)法院會裁定成立,也就是不用管那外科醫生了可以復工。

http://ow.ly/MmAg301bnvj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

馬任八年還留著這法條也沒行政命令處理,一下台就要赴港不是不行但為難(法有明訂),但英政府的格局失去揭示的機會(也許本就沒)也是問題。

http://ow.ly/kc6u301bn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