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鑑定報告赴台北地院說明分析結果,法官很禮遇且尊重專業
也引用民事庭決議說明鑑定人不需具結(具結說錯話會有刑事責任,雖我不介意具結),但律師當事人化,為取信、悅客戶對鑑定人很不友善,我理解律師的策略。
比較值得記載的是,他們否認我們拍的影片甚至主張的是造假,結果手機拿出來當庭提示,影片還在,時間跟地點都具體的呈現,法官說這麼久了你影片還在?我說那不過是在雲端而且我常常被問這種問題理解這種事情的複雜跟敏感性。
我們也不是什麼關公也不是什麼正義的化身,但我還是很樂意能夠在這些過程中雖然會被策略性的污名指責,我們還是呈現的客觀的事實,希望能夠解決程序的混沌困難,協助當事人盡快解決問題,會留在法院的大部分都不見得是法律問題或者是客觀事實問題,都還會參雜很多情緒。
就在法庭說明的同時從遠方傳來的訊息,六年前在中部的鑒定案確定,當事人很感激我的協助,
我們不可能去取悅所有的人,但是我們具備專業堅持專業忠於事實,大概可以取悅法院和事實能夠支持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有時候敗訴的一方心知肚明也會對你展現敬佩,最少取悅了3分之二大於一半!相對上來說如果你胡說八道像個小丑或者是膽小懦弱,不但取悅不了任何人還會惹火了所有的人。